人民法庭建设 | 平山法院:一排鸡舍引发的纠纷,法院调解了!结局是……丨-V

2023-03-06 22:22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委托被告李某为其建鸡舍,当时双方协商2019年6月底鸡舍工程必须完工。由于双方之间出现种种纠纷,2019年6月27日原告购买的雏鸡到来,被告建造的鸡舍还未完工。8月份时,原告不得已只能将未养成成品鸡的雏鸡提前出售,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其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

回舍法庭霍文哲法官经过研究认为,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对施工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进度发生争议,在尚不能确定被告能否继续施工、能否按时完成鸡舍修建的情况下,原告就引进母雏几千只,原告作为从事养殖雏鸡的专业户,应该意识到雏鸡在育雏室饲养40天后不能如期迁入青年鸡舍的后果,原告对此可能导致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自担风险;另,原告将假设雏鸡正常养大后下蛋产生的利益,计算进提前卖鸡的损失内,此计算依据不符合鸡禽市场交易习惯,且未实际发生,原告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于是霍文哲法官联系回舍镇的几位民调员一起向原告解释,其主张损失数额并实际发生,只是将预估未来的利益计算进来,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常理。在霍文哲法官及众多调解员的解释下,原告终于解开了心结,与被告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平山法院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大力提升法庭服务质量,持续推进便民利民举措,勇于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积极融入到乡村治理中,为平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人民法庭建设 | 平山法院:一排鸡舍引发的纠纷,法院调解了!结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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