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案:与她发生关系的9个男人,第7个是本案关键人物丨%x

2023-02-23 04:06

原标题:女辅警案:与她发生关系的9个男人,第7个是本案关键人物

导读

与辅警徐艳发生过性关系的9个男人,再一次被人扒出一些内幕。

从被媒体披露又被删除的判决书显示:辅警许艳,1994年出生,大专学历,江苏省灌云县人,于2019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从各种迹象表明,许艳外貌出众,深得异性青睐。

判决书显示,许艳在2014年到2019年的几年中,与多人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这其中,谁才是这个事件的关键人物呢?

先看他们做过的事:

2014年3月,19岁的许艳在南岗派出所辅警实习间与时任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振涛发生不正当关系,时间长达11个月。许艳告诉孙所长,她怀孕的事已经被自己的母亲知晓,“索”要100元。孙所长口头同意了许艳的条件。

2014年灌云县全年GDP只有264亿元,在江苏省41个县级单位里排行第37位,属于江苏的省级贫困县。一个省级贫困县的派出所所长,为了保住自己月薪五千的职位,甘愿拿出一百万现金,这是怎样的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呐!

许艳在和孙所长厮混时,还和另外一个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持续了四个月。这个男人就是和孙所长同在公安系统的朱所长。

其实在许艳开口向孙所长索要一百万元前,已经成功从朱所长那要到了十万元。

不知道孙所长在此之前与朱所长是否相识,反正这俩连襟之后是认识了,因为二人不久就成了上下级。

2016年3月,许艳空窗一年后,又被一个隔壁路南派出所所长刘相兵给挖掘出来了,当然了,这里也确实不好讲究竟是谁挖掘出了谁,因为在二人持续三个月的关系后,许艳从刘所长处拿到了补偿款20万。

其实刘相兵也只能算个匆匆过客,因为刚与刘相兵结束,许艳就马不停蹄的开始寻觅下一个目标。

整个2016年,许艳同时和灌云县公安局寇局长、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陈主席、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关校长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向三人索要补偿金额最低10.8万,最高达到45万。

2017年2月,许艳认识了林某。在判决书里,把许艳和林先生的关系定义为“不正当两性关系”。

注意,这里法院对许艳和林某的定性比其他人多了两个字,而且未提及任何身份信息的林某,比起其他人也多了分神秘。

许艳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有性关系的是灌云县的卫生系统的人。她分别与卫生院兰院长和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建立了不正当关系。

两位连襟一前一后,属于一个单位的上下级。啧啧啧,这里不得不感叹许艳的能力。

这里不得不提到的一件事是,许艳向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索要的补偿金额竟然是29.8万元,明显高于同单位的领导兰院长的15万元。这里面的考量,不得不让人赞叹。

辗转来到2018年3月,许艳再次与之前的过客刘相兵勾搭上,此时的刘所长已经升任了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

刘相兵是许艳的众多情人里,唯一一个在连云港市中心任职的高级领导,也是唯一一棵回头草。许艳与回头草的相处一共14个月。

在这个期间,她也终于从一个派出所辅警,变成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并顺利成为刘副局长的下属。

2019年4月,许艳从刘相兵那拿到补偿款,108万。

许艳与刘相兵的关系结束一个月后,刘相兵被免职并被起诉。又过了一个月,许艳被刑拘。

看过徐艳与这几个人发生关系的时间点后,今天,我们再来聊聊这位90后女辅警背后的男人,扒一扒这个案件中,谁才是这个9个人之中的关键人物。

通过《潇湘晨报》公布的判决书我们能看到,这份判决书,用简单的关键词区分这九个人,大致可以这样区分:

1、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 怀孕补偿、分手补偿 + 100万;

2、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 + 怀孕欲闹事 + 10万;

3、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 怀孕欲闹事 + 20万;

4、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 + 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 + 108万;

5、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 + 怀孕补偿 + 10.8万;

6、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 + 怀孕、欲闹事 + 45万;

7、林某 + 购房首付 + 14万

8、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 + 闹事 + 15万;

9、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 + 闹事 + 29.8万。

仔细看一下上面这份关键词拆解,你发现了什么规律?

是的,规律就是从第1个人到第6个人,都出现了同一个关键词,这个关键词就是——怀孕。

而第8个人和第9个人,则都出现了一个关键词,这个关键词就是——闹事。

也就是说,这位女辅警勒索第1个人到第6个人的理由,都用了“怀孕”这个理由;而勒索第8个人和第9个人的理由,则都用了“闹事”这个理由。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呢?

单从这个字面意思来看,则至少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这位女辅警在与第1个人到第6个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候,至少都没有做好避孕措施;

而和第8个人和第9个人发生关系之后,用家人欲闹事的理由当说辞,这至少也说明了——这位女辅警的家属,是不认可第8个人和第9个人与其女发生关系的。

看到这里,你又发现了什么?

是的,看到这里,我们应该能发现两个事,那就是:

1-6号与女性发生关系不做好安全措施,基本可以说明他们是对这位女性是没有关爱之心的,很有可能只是想玩一下而已;

8-9号与女性发生关系被女性家人欲闹事的说辞唬住,基本也可以说明这两个人打心里也觉得与这位女辅警的关系见不得光。

那这基本也可以说明了,1-6号,8-9号,打心里就不打算尊重、不认可这位女辅警,而且很可能压根就没感情。

看到这里,聪明的你应该又发现了一个事,那就是这个案件中的7号,他为什么还没出现在分析中?他的情况为何如此与众不同?这个7号,他到底是什么角色?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个7号。

7号在案件描述中的关键词,是这样的:林某 + 购房首付 + 14万。

是不是很有意思?

一个林某,无职位,无权力,没有怀孕,没有闹事,最有意思的是女生勒索的理由,竟然是她想买房,然后这个7号就乖乖交出了14万。

无职位,无权力,没有怀孕,没有闹事,你让我给你14万我就给你14万?我是不是傻?

那么为什么这个7号会这样听话呢?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7号的关键词,你会发现:

“无职位,无权力”——这两个关键词,其实就说明了这个人,很有可能没有利用和勒索价值。

“没有怀孕”——这个关键词,其实也说明了这个人,每次都基本已经做了安全措施。

“没有闹事”——这个关键词,其实也说明了女方的家人,至少没有理由反对他们的关系。

仔细想想几个问题: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在没利用价值和勒索价值的时候,女辅警这个惯犯会同意跟他发生关系?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在与惯犯女辅警发生关系的时候会做好安全措施?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男方在与惯犯女辅警发生关系后她家人不敢过来闹事?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女辅警让他出钱付首付款,他就乖乖交出来?

大约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他们双方在有感情的情况下,男方才会做出这种事。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人物,就是这个7号。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7号与女方有感情,最后还会出现在被勒索名单中呢?

很有可能的一个解释就是,女方在7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与一些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最后导致7号发现后怒气冲天,最终把事情捅了出去,这才发生了如今我们看到的一幕。

所以说这位7号,很有可能就是本案中的关键人物。

最后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点,就是这位女生,竟然怀孕了6次(6次只是被发现的,背后不知道还有没有),而且每次都打掉了,这个事情,我认为就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

因为怀孕后如果打掉的次数太多的话,是很有可能对身体造成很大影响的,所以她按理说是不可能每次都能用“怀孕流产”这个理由唬人的,毕竟有时候不是她想怀就能怀上的,而且总这么流产身体也吃不消。

而且她勒索的那些地方小领导也不傻,总不可能她自己说怀孕了,这帮人就给她乖乖掏钱吧?

所以说,她说怀孕的前提,肯定都是有医院的证明的。

那么她哪来那么多医院证明呢?

这时候案件中的8号卫生院副院长和9号药库管理员,也许就是关键人物了。

因为此时就能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8号和9号被勒索的理由都用的是“闹事”,而不是“怀孕”了——毕竟是不是怀孕,他们是能直接查到的。

所以纵观这个案件下来你会发现,原来这个女辅警的主要勒索的对象,其实都是她身边的同事和领导,而其他的一些人,很有可能只是她的工具人而已。

有人发表观点称:有权有势人的出轨乱来,听起来那般理直气壮。一个小姑娘长期被领导占有,搞不好一开始都是被潜规则。这似乎再次印证了“好事不提女,坏事不提男”。

女辅警对于人性弱点的拿捏,不能说不精准。而一群苍蝇围着一块臭肉转圈圈,哪知这肉不仅腥臭,还有剧毒。平时占女人便宜惯了,此番“遇人不淑”,碰上了沾不得的主儿。

本来可以不掏的钱,或者掏了不排除是包养性质的钱,不论情愿与否,既然给了,就该认账,从此各自拉艳裤门。事隔几年,却要秋后算账。

采花大盗西门庆,坏归坏得“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对跟自己有关的女人,也并非一点不讲情义。

这群淫官,某些方面还不如西门庆。以他们的德行,把买万艾可、印度神油和堕胎的钱,都算成女辅警敲诈勒索金额,并非做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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