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研读|离婚要冷静,但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2021-04-05 21:38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也正式生效。就在民法典正式实施进入倒计时的2020年年末,网传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处出现为避“冷静期”,扎堆离婚的现象。

离婚要冷静,但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的规范目的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又与法院诉讼离婚有什么关联?
你的疑惑,我们为你一一解答。
01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与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条文就是关于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议离婚,即我们通常说的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而不适用于在法院诉讼离婚。就协议离婚及离婚冷静期的流程,我们为你准备了流程图:02
离婚冷静期的规范目的
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长期以来,在协议离婚程序中,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具有程序便利、保障当事人隐私、利于社会稳定等特点。但是离婚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在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之间,要受到一定限制。随着时代发展,由于之前离婚登记手续较为简便,法律未对当事人离婚附加任何限制,亦未规定民政部门须对离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和实际调查,导致实践中滋生“闪离”“假离”等不良离婚行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亦日趋增多。上述离婚现象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在不损害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离婚自由应坚持适度原则。
其实,不良离婚、冲动离婚等问题是当下很多国家都会面临的社会问题。虽然各国规定不同,但都在离婚程序中探索设置了缓冲期间,从制度上充分保护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利益。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15天的考虑期,该期间届满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备案。《英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主张离婚的,应该首先参加信息会议。当事人独自或者共同参加信息会议三个月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婚姻是否有挽救可能性的声明。法院将根据该声明为当事人指定反省与考虑期,一般情况下为九个月。法院也会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延长该期限。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不仅有助于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一定程度上抑制虚假离婚等不良离婚行为,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冷静期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冷静思考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必要,更要在冷静期中全面考虑、审慎思考、合理安排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匆忙草率签订离婚协议而忽略或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03
离婚冷静期与法院诉讼离婚的关联与衔接
离婚冷静期虽然不适用于法院诉讼离婚,但却与诉讼离婚存在程序上的衔接与权利救济上的延续。如果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一方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不愿意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时,坚持离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当下,网友热议当离婚冷静期遇上家暴、虐待等情形怎么办?其实,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重婚等情形,又不同意协议离婚,或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而网友担心的上述情形,也正是法院在诉讼离婚中应当依法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那么诉讼离婚中都有哪些法定离婚情形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上述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存在何种法定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如果婚内夫妻一方既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也没有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不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未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初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6个月期满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的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多。由于何为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主观判断,不同法官的认定标准亦难以完全趋同,实践中存在当事人起诉多次但均未被判决离婚的情形。
为了尊重婚姻自由,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了一款规定,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款规定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与认定标准,与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主观判断相比,此款规定更为科学合理,且便于司法实操。由此,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予以准许。综合上述,在协议离婚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中设置一年分居期,一个旨在修复感情挽回婚姻,一个则让确已破裂的婚姻及时止损。两种制度,两条规定,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彼此衔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大力保障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家庭和谐安宁与社会发展稳定。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供稿: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
本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监制:陈瑞
原标题:《民法典研读|离婚要冷静,但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阅读原文

分享到:
© 2016-2018 新泰资讯 http://www.xtmj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