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肖玉海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丨%x

2023-03-05 21:49

2月23日至24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玉海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肖玉海利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信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委托贷款、短期借款、银行揽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万余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肖玉海利用担任省信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未经省信保集团董事会同意,个人决定以省信保集团名义将公司公款1.5亿元借给有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2014年至2018年,肖玉海在担任省信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超越职权,违反贷款担保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在反担保抵押物未进行评估、无抵押物等情况下,指示、强令省信保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为有关单位办理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业务,造成代偿款无法追偿,截止2020年11月27日给省信保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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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肖玉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本人职权,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肖玉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肖玉海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玉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玉海进行了辩解和最后陈述。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省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1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供稿:西宁中院

原标题:《西宁中院依法公开审理肖玉海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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