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甘肃省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及现有优惠可以叠加

2019-04-01 10:22

据有关部门了解,甘肃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已经享受了原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进一步享受可重叠的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据估计,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包容性税收R。小微企业全年实现教育政策20亿元,其中,59.33万和26.31万企业分别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率分别达到97.1%和97.5%。特别是私营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占99%以上。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资本)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微利企业,减按25%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十、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省人民政府政府可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减半征收。使用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放宽小微企业标准

据了解,与以往相比,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是放宽小微企业标准,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总资产标准上限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调整将上述三项标准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万人、5000万元。

二是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微利企业,减征50%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即实际税负为10%,本次调整采用超额累进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实际纳税负担为5%。第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实际纳税负担为5%,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税负为10%。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本期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小利润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优惠待遇的。减税,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以后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款的退税或者减税。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享受减税优惠,无需另行申报。

据了解,下一步将出台实质性的增值税减免和社会保障费减免政策。甘肃省财政、税务部门将密切关注国家改革红利的有效发放,减轻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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