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热点|这些税前扣除关系到你明年的工资,赶紧来看看吧!

2019-02-01 02:40

  这几个月,个税改革备受关注!5哥知道大家工作繁忙,所以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你们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新个税法下,哪些个人收入要缴税?

  哪些可以免征个税?

  个税改革后新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你能省下多少税?……

  1

  如何确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中,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哪些个人所得要缴个税?

  共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与旧个税法不同的是,新个税法将居民个人取得前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如何确定“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法不仅将免征额从3500提高至5000元,还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来说,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每月5000)以及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月20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扣除标准如下: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有: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具体查看《社会人怎能不懂节税技巧?这条新政让你一年少交这么多!》

  4

  10月1日后工资薪金适用新税率表吗?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表。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减免个税?

  免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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