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尧讲税:个人所得税实操与节税筹划系列(02:年度综合所得)

2019-02-1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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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大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及调整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昌尧讲税将分期对个人所得税“实操与节税筹划”进行剖析,但愿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个税新政(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个税旧政(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实操与节税解析

  (一)个税旧政(2011年)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税新政(2018年)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涉税风险

  1.原政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而新政策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原政策,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而新政策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原政策,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而新政策将稿酬所得并入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也就是说,调整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最高将适用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收入较高者,税负将会增加。

  4.原政策,在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更多的是需要个人去税务部门代开相关发票(很多地域按1.5%或2%预征个人所得税,差额18.5%或18%最终并未缴纳)。新政策执行后,税务部门将不再代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发票。付款单位将需要在付款时,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业务税负将会增加。

  (四)节税筹划

  对于取得综合所得收入较高的个人而言,按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纳税,最高适用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昌尧讲税建议你,如何条件允许的话,不如去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目前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收入时向对方开具发票,综合税负在4%左右,将极大的降低了个人的劳动收入综合税负。

  作者:马昌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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