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怎么扣?六大专项三个步骤

2019-03-10 08:10

  明年起,新个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正式执行。扣哪些?怎么扣?掌柜为你支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的公告》(下简称《公告》),明确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同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将于明年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切实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精准落地,让纳税人能够清楚自己如何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标准和办理途径,让扣缴义务人知晓该如何在预扣环节为纳税人办理扣除,以及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明确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途径和时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分总则、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信息报送方式和后续管理等五章共30条。

  其中,明确了享受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计算起止时间。除规定了一般时间外,明确了对接受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连续计算。

  《公告》明确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和时间。

  如: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同时,《公告》对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方式

  《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重复享受。

  此外,《公告》明确了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还可补充扣除。《公告》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该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报送方式,如: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根据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不同方式,细化明确了具体的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同时,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信息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应保存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要求纳税人应当对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五年内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报送什么信息?留存什么资料?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专项附加扣除怎样计算时间?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实实在在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是这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我们在设计具体制度时,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的评价是积极的、正面的,普遍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

  根据《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程丽华介绍,10月1日起提高“起征点”,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将在纳税人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再送给纳税人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49.900, 0.23, 0.46%)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程丽华说。

  1月份没赶上可在以后月份申报,晚报可以补扣

  距离明年1月1日起《办法》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很多人关心,要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自己该如何办理?

  “归纳起来,纳税人的办理申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

  对条件,就是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有哪几项符合扣除的条件。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报信息,就是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信息报给扣缴单位,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刘丽坚介绍,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提醒大家注意,首次填报信息要填写完整和准确,以后如果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填报。还有就是大病医疗支出,要到年底才能算出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留资料,根据《办法》规定,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还需要一个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刘丽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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