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笔试启动

2019-06-17 00:14

10日,记者从省人民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国务院《职工权益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管理条例》,决定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对流动保障进行书面审查。

据悉,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主要是中央和省级用人单位,将全面审查2018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职工TS;劳务派遣和用工;遵守禁止童工的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用人单位安置农民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在此基础上,通过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在线申报和在线考核等方式进行劳动保障笔试,流程如下:

(一)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通过省级人民社会厅门户网站(服务厅通知公告)浏览、下载有关信息,根据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f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全省有分支机构、下级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全面组织自查自纠。

(2)网上申报。4月10日至5月20日,用人单位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进行笔试录入信息数据,扫描上传自查自纠报告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并在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单。

(三)网上审查。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在互联网上填写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应当通过审查;认为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通过审查。并依法立案查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审查情况登录系统对审查结果进行核查,根据审查意见重新申报。对未完成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厅将及时加强执法,实施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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