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政策性荣瑞星粮食库存总库存分解登记试点工作并填写相关事项审核表的通知

2019-06-08 20:29

国家食品办公室2018 292

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省粮食荣瑞星局、中国粮食储备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政策导向的粮食库存大批量数量、质量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大批量库存大批量检验数据的填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点地区粮食库存统计的分解与统一

根据《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2018年9月底粮食管理能力》的规定,邀请省级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分解统一试点城市粮食库存统计数据(详见附件1)。明确地:

中国粮食储备分公司将系统内企业的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粮、一次性国家储备粮和商品粮统计存量按实际存储点分解为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最低库存量中粮、中国供销等中央企业管理的收购价粮、临时储备粮和可支配储备粮,由省级单位企业总部分解统一,并将分解统一数据报送中国粮食储备集团公司,由中国粮食储备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下发实际货位公司,跨省粮食分公司实际货位处的粮食库存分解统一数据,由实际货位所在地的粮食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合并后,报实际货位所在地的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存储面积分配,中粮集团、中国供销等中央企业直接管理的商品粮,由企业总部报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由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统一下发省级粮食管理部门。在实际粮食储备区,由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储备粮食的地方企业和政策性粮食的商品粮统计存量的分解统一。

10月15日前,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中国粮食储备分公司对上述分解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政策性的粮食储备企业库存盘存试点汇总表。统一表上的库存数据应与每月统计报告,防止遗漏和重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分解统一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252号文件的要求,以2018年9月底的统计报告日为时间点,在前一项要求的基础上s预分解统一表,填写《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库存分解统一表》和《大规模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货位明细表。

2。认真填写试点调查草案和汇总表

自查、普查阶段,按照粮食库存总库存检查办法进行库存工作,并将库存检查结果填写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中(见附件2和3),完成复检工作的填写。玷污。

(一)填写企业自查结果。中国粮仓直属企业管理的仓库、分库、租赁仓库的自查结果应当报分公司备案;其他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应当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对本企业及其租赁仓库进行自检,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对自检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实际入库点报县级粮食库存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县级粮食库存协调机制办公室收集数据,报市粮食库存协调机制办公室。

(2)填写人口普查结果,人口普查组按城市汇总人口普查结果,报实际存放点所在地的市级粮食库存协调机制办公室,市级粮食库存检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调查结果。向省粮食库存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省粮食库存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普查结果进行检查,并向省总库存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

质量样品和检验结果的填写,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目录试点工作方案》(粮食发改1426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粮食质量目录有关表格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质监员注2018号)。

联系人:邓丽璐瑶

电子邮件:尖茶1中国谷物。中央政府

附件:1。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试点库存库存的分解与上市

2。面向政策的粮食大库存试点检查工作草案

三。粮食库存政策性总库存试点检验结果汇总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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