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厕所,“长”在了我的卧室上面丨松法·案丨%x

2023-03-05 00:08

原创 公正司法的 上海松江法院 收录于合集 #松法·案 42个

文字来源:民事审判庭 白志中、卢李霞

白志中

民事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卢李霞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装修自己家的房屋

把卧室改成了卫生间

到底可不可行?

邻居反对、物业阻止

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看松江法院这起案件~

华阿姨和凤大姐是住在同一栋楼的邻居,华阿姨住在201,凤大姐一家则住在楼上301。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华阿姨和凤大姐却因为卫生间改造的事情产生了不愉快。

从2021年年初开始,华阿姨就发现自己家中过道及主卧的天花板陆续出现渗水现象,在向物业报修后才了解到,楼上凤大姐一家在装修时对卫生间格局进行了改造,如今301室的卫生间正好在201室的主卧上方,这不仅导致了楼下天花板的渗水开裂,而且一到夜晚,楼上冲马桶、洗澡的声音就格外明显,也严重影响了华阿姨的作息生活。

更令华阿姨不能接受的是,因为格局改动,楼上的卫生间排污管也被改装到了楼下餐厅上方,导致华阿姨家过于潮湿,如今排污管处已经开裂,甚至从201室的餐厅上方可以直接看到楼板。

华阿姨曾求助物业和城管,希望能够借助各方力量协调凤大姐家将卫生间改回原位,消除隐患,但是凤大姐家收到两次整改通知书后,均未进行整改。无奈之下,华阿姨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凤大姐一家将卫生间恢复原位。

凤大姐一家来到法庭后则表示:

301是自己购买的二手房,购买时卫生间已经在现在的位置,自己不过是在装修时利用旁边的空位做了淋浴房。在华阿姨反映漏水的问题后,自己也同意恢复卫生间的原位,但是需要小区物业的协助,而且因为涉案房屋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排污管的位置已经很难找到,即使找到,铁质的污水管道也容易在挪位时破碎。

审理过程中,法官至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该小区比较老旧,涉案301室房屋的卫生间已经不在原来的位置,而是更改到了原来设计为过道、客厅、卧室的位置,面积增大了很多,且抽水马桶位于201室卧室上方。查看现场时,物业公司表明,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

凤大姐一家房屋的卫生间更改了原来设计的位置,处于华阿姨家卧室的上方,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华阿姨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给华阿姨造成了较大困扰,侵犯了华阿姨的合法权益。

虽然凤大姐辩称卫生间位置最初是由上家更改,但是凤大姐一家作为301室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保证按照建造设计时的用途使用房屋,且在使用房屋时保障相邻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将卫生间恢复原位可以自行实现,并非必需物业公司协助,何况物业公司已经表明会按照规定履行自身义务,凤大姐一家的辩称意见,均难以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凤大姐一家将301室房屋的卫生间恢复原位。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专有人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房屋所有权人对权利的正确行使应不超过一定界限。由于建筑物的特殊属性,各专有权人的专有部分相互毗邻连接,各自依赖共存,因而专有人对其专有部分的用益须以符合建筑物整体安全需要以及相邻专有权人之权利不受侵犯为限度。

专有人违反规定对房屋进行装修,比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卧室改成为卫生间,容易造成地面渗漏,不仅给楼下邻居造成不便和损害,还会对房屋带来安全隐患。

除了违规装修以外,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擅自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都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总的来说,判断是否属于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看三点:一是专有权人是否过度行使专有权,二是是否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三是是否对共同关系的秩序造成损害。在此基础上,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法理和民法典规定,对行为人行为加以规范和调整。

原标题:《邻居家的厕所,“长”在了我的卧室上面丨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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