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打伞破网 除恶务尽” 济宁常态化扫黑除恶效果显著

2021-10-30 13:32

10月2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助力平安济宁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 斌 济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马恩茹 济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刘 真 济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 伟 济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主持人
耿瑞甫 济宁市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检察职能,做到依法履职、积极履职、准确履职,为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和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贡献检察担当。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位
(一)夯实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来抓,全力以赴、强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两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全体人员会、工作推进会120余次,学习上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斗争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了扫黑除恶集中办公和运转一体化工作机制,抽调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新闻宣传办公室等部门多名同志组成专班,对案件和线索的受理、分配、办理、移送等环节,统一管理、协调运转,全面承担起专项斗争统筹指导、牵头抓总等职能,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从全市刑事检察部门选调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组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才库,建立了涉黑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健全了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两级院一体化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8个部门、5个办案团队、13名干警分别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和济宁市委政法委表彰。济宁市检察机关的扫黑除恶斗争在省检察院的考核中有三项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济宁市检察院扫黑办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强化督导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中央督导组、省市委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以督导整改为动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成立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对于反馈和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三年来,市检察院成立的督导组,先后对12个基层院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10余次实地督导检查,配合市委政法委对全市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九轮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市区扫黑办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对下督查、年度考核、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市院党组巡察工作重点,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对整改情况一周一调度、半月一总结,确保各项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专项斗争成果节节攀升。
二、立足检察职能,用好司法办案“关键一招”,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仗
(一)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精心打造专业化团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全面统筹整合办案资源,调优配齐精兵强将,组建涉黑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团队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的整个诉讼过程一办到底,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嫌疑人369人,提起公诉涉黑恶被告人642人,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杨某某涉黑案、闫某某涉黑案和侯某某涉黑案。其中,杨某某涉黑案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建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27个,严格遵照“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办理每一起涉黑恶案件。
(二)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实现了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加强实质化引导侦查取证,增强引导侦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如办理的张某某等人涉黑案,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补查意见60余条,建议公安机关追加犯罪嫌疑人7人,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和判决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检察院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后,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周期内就迅速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和非羁押诉讼制度的适用,彰显检察办案温度和关怀。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消除对抗、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的积极作用。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实现了“应用尽用”。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5件涉黑恶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对16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
三、结合司法办案,深化线索核查、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一)强化线索清理核查,让黑恶分子无所遁形。在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三轮案件办理“回头看”活动,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行动。对2015年以来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细查可能存在的涉黑恶线索。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签字背书制度,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有无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涉黑恶线索,案件承办人要作出承诺。两级院扫黑办均建立专职人员负责线索台账,对全市受理的涉黑恶线索分级核查、分类处理、逐条建账、逐条核销,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梳理、核查、处理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发现各类线索257条,全部移交核查完毕,如期实现清结目标。
(二)坚决打伞破网,依法依规正风肃纪。牢固树立“应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纪委监委就是渎职”的理念,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司法办案的必经环节。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与市直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交办法(试行)》,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专项斗争中,共向纪委监委移送犯罪线索247条。
(三)深入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把涉黑涉恶财产审查与案件证据审查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内容。对办理的每一件涉黑恶案件,都要查清涉案财产状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我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涉案财产监督意见41件,财产刑量刑建议23件,在全省办理了首例涉黑案件洗钱案和首例涉黑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我省其他地市来我市学习办理经验。
四、延伸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要求,增强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克服就案办案、综合治理与我无关的片面认识,在专项斗争中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围绕地区、行业、网络三大重点整治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对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包保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多次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各工程项目进展、有无黑恶势力阻碍经营发展等情况,在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摸排登记,全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着力提升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剖析漏洞、建言献策的能力,对行业乱序和治安乱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引领性、改进性的检察建议。三年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行业漏洞27个,制发检察建议155份。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并回复情况,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强日常管理,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以坚定的政治信念,务实的工作态度,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在下步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继续为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
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今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把牢“五个职能定位”,做侦查取证的引导者、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依法从严的推动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社会治理的促进者,统筹处理好依法与从严、数量与质量、分工与合作、治标与治本、内容与载体的关系,严把案件质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5次推进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3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常态化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保留、调整了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持续深化。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开展了重点涉黑恶案件倒查、扫黑除恶涉案财物攻坚行动、涉黑恶案件线索移送等专项行动,确保除恶务尽。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纳入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要点和年度考核重点,继续坚持专项斗争台账式管理,实行扫黑除恶数据月报表、案件情况月通报制度。继续实行“检察长+检察官联席会议+办案团队”办案模式,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深入开展
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要求,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运行,在办案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中体现检察担当。
(一)落实两个制度,提升办案质量。一是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对涉黑、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地提前介入侦查,切实增强引导侦查取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6件,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严格落实涉黑恶案件“上下同审,体检把关”制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市检察院对全市办理的所有涉黑恶案件全部指导把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认定犯罪性质。为倒逼案件质量,市院将法院改变起诉黑恶定性的案件纳入年度工作评价指标中。去年以来,我市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全部被法院判决认定,案件质量在全省始终保持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落实两个保障,全面提升办案效果。一是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的涉黑恶案件,原则上都要适用,不宜适用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审定。今年以来,共对4起涉黑恶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的重要作用。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权利。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一方面,积极联系案管部门,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及时听取律师的意见;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羁押场所,有效地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三、结合教育整顿,做好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工作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工作,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恶犯罪案件质量“回头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济宁市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关于对挂牌督办重点案件进行倒查的工作方案》,细化倒查工作内容,明确倒查责任人、确保案件倒查彻底。一是将重点案件线索倒查与案件质量“回头看”结合起来,通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开展全面自查、全市评查、与其他地市开展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所有涉黑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梳理,特别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三起重点涉黑案件进行了四轮评查、倒查,确保“打伞破网”。二是加强线索集中核查。对所有办理的涉黑恶案件线索核查情况再组织一次梳理检查,特别是对查否的、长时间无核查结论的以及群众对核查结果不满意的线索,开展核查“回头看”,回溯核查、逐条过筛、扩线深挖,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人、不放过任何一件可疑之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全市移送的88条保护伞及职务犯罪线索重新梳理,主动对接纪委监委,明确了4起保护伞案件处置情况,确保打伞务尽。
四、强化三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源头治理
扭住“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等重要工作不放松,为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长效常治贡献检察力量。一是持续“破网打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已经办结的涉黑恶案件要查漏补缺,未发现“保护伞”或层级、数量明显不匹配的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重新回溯核查、扩线深挖。今年以来,共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8条。依法用好用足检察机关自侦权,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二是精准“打财断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涉案财物处置攻坚行动,对全市所有办结的涉黑恶案件涉案财物进行了大梳理、大筛查,针对侦查、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7条。注重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家庭合法财产,确保了精准打击。三是主动参与综合治理。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全面落实“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要求,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安乱象,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今年以来,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5份,回复率达到100%,为推进行业清源,促进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智慧。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巩固完善各项办案机制。对前期形成的包案督办、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同步审查、请示汇报等经验做法巩固完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诉前主导责任,强化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恶案件,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移送起诉的涉黑恶案件,严格审查、准确定性。
(二)巩固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拓展线索举报渠道。对自行受理及省扫黑办转交的线索,实行终身负责制,按照“统一分流、专人专办、限期办结”要求,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构成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涉及“保护伞”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或自侦部门,做好跟踪问效。
(三)巩固完善源头治理的防范机制。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通过办案,串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案中案”,对潜藏蛰伏、变色变异的黑恶势力打早打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对行业领域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问责,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四)巩固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将扫黑除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全局谋划推进,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提炼总结前期督办经验,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及时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原标题:《权威发布|“打伞破网 除恶务尽” 济宁常态化扫黑除恶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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