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晒******照 在朋友圈发了3张******照片把自己“晒”进了公安局

2019-12-10 07:34

  原标题:男子为“涨粉”朋友圈晒******照 把自己炫进公安局-----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一男子为“涨粉”,在朋友圈发了3张******照片把自己“晒”进了公安局。

  4月11日,石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例行网络安全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照片。一名中等身材的短发男青年站在大山上,端着一支带有瞄准镜的气枪,摆出射击姿势。当日中午,网警赶到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6发。据王某交代,为了“涨粉”和提升点赞率,他拿出收藏的枪支并拍下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炫酷”。经鉴定,网警在王某家中查获的气枪达到枪支标准。“人家炫富我炫枪,却把自己炫进了公安局。”王某后悔不已。

  枪支判定标准亟须尽快完善

  专业人士认为,1.8焦耳/平方厘米比动能的射击力,只能把皮肤打一个红点,根本不具有任何杀伤力。穿透人体皮肤的投射物的比动能临界值是10—15焦耳/平方厘米,而且,1.8焦耳/平方厘米比动能的射击力,是专门针对人体最特殊的眼睛部位而言的,但人体却以皮肤为主,该标准有以特殊性替代普遍性的嫌疑。进一步而言,对于人体较脆弱的眼睛,要是有针对性地施加伤害,绝大多数物体均能成为“凶器”,如持人们经常使用的圆珠笔、筷子等,均可刺伤眼睛。也即,以是否能够击伤眼睛为判断标准,低于大家对枪支认知的普通常识,可能过于苛刻。

  简言之,具有致伤力或致命力是人们对枪支的普遍认识,该判定标准不宜过低。相关部门有必要深入调研,并考虑仅对特殊部位具有致伤力的标准来判定“枪支”是否科学合理。如根据传统的判断标准,用“枪支”在5米处打一块2厘米厚的松木板,如果“子弹”嵌入就可认定为该枪支有杀伤力,如果子弹穿透木板则表示该枪支有致命杀伤力。假使按照这样的标准重新修正“枪支”判定标准并广泛宣传,应该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别是,用通俗易懂且多数普通人能够预判的标准来界定“枪支”,既能减少滥用“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又不违反刑法这一最严厉法律的谦抑性。譬如,无论是玩具枪还是气枪,无论是射击爱好者还是认知水平低的摆射击摊为业者,只要发现其所持有使用的“枪支”在5米处射击时,能够嵌入木板,就应当意识到该“枪支”的非法性,如果依然非法持有,就应该被追究责任。这样的话,才能弥合法律规定与公众认知间的差距,并让真正的非法******者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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