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皮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4日南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皮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决定,南皮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南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南皮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南皮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南皮县2022年县本级预算及县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县本级预算及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南皮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南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南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南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南皮县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投票表决南皮县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会议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南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2023年1月4日
来 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 辑|滕 珂
责 编|李 菲
原标题:《关于召开南皮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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