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今日召开

2021-10-31 02:32

“上海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今日召开 原创 上海高院 浦江天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今日(10月18日)召开“上海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主持会议,高院副院长陈昶对最高法院有关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上海高院推进此次改革的实施方案作了介绍。

据悉,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9月27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上海辖区内所有法院都属于试点法院。
此次会议公布了《上海法院关于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组织保障、推进实施、配套机制和工作要求,确定了28项具体任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等。《任务分解表》的28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案件提级管辖、改革再审程序等改革任务,以及完善适法统一机制、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审判资源配置机制、推进司法绩效体系建设、细化完善操作规则等配套机制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法院将通过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程序、健全完善改革试点相关配套机制等,构建起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审级职能新格局,进一步优化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提升上海法院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刘晓云在讲话中要求:
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试点的使命感、责任感;要狠抓组织实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尤其是要处理好立即施行与持续推进的关系,处理好改革试点与审判质效的关系,处理好试点实施与配套制度的关系;要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试点管理、促进成果转化,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各中级法院院长及分管司法改革工作的院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高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高院主会场参会,各基层法院分管司改工作的院领导及各中基层法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院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相关链接
原标题:《“上海法院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今日召开》
阅读原文

分享到:
© 2016-2018 新泰资讯 http://www.xtmjg.com/ 备案/许可证号:辽ICP备2021007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