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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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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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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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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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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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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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通钢吧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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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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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王妃不花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发现黑恶势力!不要怕!告诉我们!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城北公安分局举报热线:0971-5132183
城北深大淘课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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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出重拳,不获全胜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