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勇医生被伤案判了!

2021-10-31 00:45

大家还记得

2020年初的“陶勇医生被伤案”吗?经过一年时间的审判处理
在2021年的今天 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今天上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下是判决依据

被告人崔振国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砍击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杀人未遂,且崔振国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可视为自首,但考虑到其在人员众多的医疗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判决中
时常有死刑缓期执行,为什么要缓期?
死缓和死刑具体区别在哪儿呢?
今日普法告诉你
“死缓≠死刑”的区别什么是死缓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相对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死刑。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死缓和死刑的适用条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
而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被判处死缓的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意伤害罪除外),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5.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综上所述,
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一律处死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陶勇医生被伤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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