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知识(四十三)光彩事业丨%x

2023-03-06 05:11

光彩事业

光彩事业于1994年4月,由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倡议发起。它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为主要内容的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事业。光彩事业不同于一般社会捐赠性质的济困行为,也不是政府的扶贫行为,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开发式扶贫为主题、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通过民间形式进行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

光彩事业的特点、原则及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以中国大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同时欢迎热心扶贫事业的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界人士参加。2.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资金和技术从较发达地区投向较不发达地区,都可纳入光彩事业的范围。光彩事业面向全国“老、少、边、穷”地区,重点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乡。3.以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从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按照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必须遵循的规律办事。4.帮助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逐步形成能够稳定解决群众温饱的骨干项目和支柱产业,是实施光彩事业的主要方式。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贫困地区的情况,自愿捐助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作为实施光彩事业的辅助方式,也应视为光彩事业行动。5.鼓励发达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港澳台和海外投资者到贫困地区发展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兴办能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

来源:统一战线知识简明读本

原标题:《统战知识(四十三)光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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